真假“老婆大人”之争打假背后商标保护的重要性

浙杭案例/2023/02/24

 “老婆大人量贩零食连锁”在宁波地区具有较大的知名度,2010年以来陆续在全国开设了几百家门店,品牌也从地区知名逐步发展为全国知名。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老婆大人”商标的注册人博全公司在淘宝平台发现一家名为“老婆大人零食量贩店”的店铺,店铺所售商品的产品名称中以“老婆大人”作为首部文字进行命名或描述。

博全公司委托浙杭(余姚)律师事务所张向阳律师、马嘉楠律师代理,经讨论研究后认为该零食量贩店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故将侵权人宏昊商行起诉至余姚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双方主要争议焦点】

1、被告是否使用了涉案商标文字“老婆大人”的第二含义。(注:第一含义指日常生活中作为称谓使用)根据聊天记录等证据显示,被告作为零食销售者,知晓“老婆大人”具有品牌第二含义。且从使用“老婆大人”字样情况看,并没有按照日常生活中“老婆大人”字面含义进行广告宣传。

2、被告提供服务内容与涉案商标注册范围是否存在重合。“图片”商标注册在“替他人推销”的服务类别里,原告以该品牌开设直营店和特许加盟店。从被告使用“老婆大人”字样的情况及经营范围来看,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原告之间存在特许经营、加盟等商业特定关系。


裁判结果

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在店铺名称及商品名称中使用“老婆大人”字样;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万元。


律师说法

本案中,原告系案涉商标的专用权人,其合法权益应当受法律保护。案涉商标虽对文字以圆形图案作为背景,但文字“老婆大人”系该商标的最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注册商标体现呼叫功能的显著部分。虽然“老婆大人”作为日常生活中的常用词汇可以被合理使用,但被告在明知“老婆大人”品牌含义且江浙沪存在销售零食的线下实体店和加盟店的情况下,仍在其经营的店铺中以“老婆大人”第二含义进行广告宣传,开展销售行为,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淘宝店铺与商标权人之间存在特许经营、加盟等商业特定关系,属于侵犯原告商标权的行为。

本案是浙杭(余姚)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互联网领域服务商标侵权诉讼中的一次成功而生动的实践,是对市场中心存侥幸,偷当“李鬼”的不法经营者的一次教育和警示,也是对市场中其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营者的一次鼓舞。目前,市场上还有很多与“老婆大人”发展情况相似的公司,如果遇到那些“傍名牌”,“搭便车”等侵权行为,要尽快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